{{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edu.tw/。
四、學生之 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 114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晚上12:00前完成線上註冊與申請,並將相關資料(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時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申請。並請申請人於114年 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公立小學),逾時亦將不再受理申請。
五、請申請人於系統開放期間,在系統上填寫完申請資料後,直接列印「申請書」並簽 名,計畫書、申請表(系統列印)、家長需求表需使用最新版本。
六、系統中一共有5處需要家長自行上傳(檔案都使用PDF格式):
(1)計畫書 (2)教學人員名冊 (3)教學環境照片
(4)戶口名簿(三個月內謄本)需詳細記事(注意:學生戶籍必須設於臺北市)
(5)申請需簽章表件(申請書、家長需求表:兩份文件掃描或拍照存成同一檔案)
七、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 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02)25626550分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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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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