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
1.勿於校園內及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2.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 同。
3.「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 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 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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