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上開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先予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
https://teecid.tp. edu.tw/ 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 tpnee.tp.edu.tw/。
四、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 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線上註冊與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並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公立小學),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
五、系統中一共有 5 處 需要家長自行上傳, 檔案都使用 PDF 格式:
(1)計畫書
(2 ) 教學人員名冊
(3 ) 教學環境照片
(4)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謄本)需詳細記事(注意:學生戶籍必須設於臺北市)
(5)申請需簽章表件 申請書、家長需求表:兩份文件掃描或拍照存成同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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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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