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1)暫停開放:供一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運動之場地(例如操場或戶外球場等 )、入校對象不特定。
(2)正常開放:依據促參法或其他法令委託營運管理或使用之校園場地(OT)及社區大學。
(3)授權學校視實際情形決定是否暫停租借:使用者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校園場地使用許可,入校對象特定,由學校秉權責辦理場地租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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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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