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111學年度臺北市大同區民俗委員會民俗獎學金申請 暨審查辦法」辦理。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惟申請日之末日為星期六,爰本次申請截止日為112年10月2日(星 期一)。申請者請填具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後,郵寄或親送 至本所人文課,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設籍本區,現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國 民中小學, 111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 80分以上或操行評量表現優等以上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請檢附下列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向本所人文課申請: 1、申請書1份。 2、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3、成績單正本(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1份,影本 需另加蓋教務處章戳視同正本)。 4、學生證影本(須蓋有111學年度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或繳 費單)。 5、如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文件,請檢附影本。
(二)申請書請至本所人文課(昌吉街57號4樓)或本區各里辦 公處索取;亦可至本所網站下載(http://dtdo.gov. taipei/)。
五、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111學年度臺北市大同區民俗委 員會民俗獎學金申請暨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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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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